明光市人民法院2018年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因审执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明光市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政治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
2、年龄条件:20周岁至28周岁 (1989年12月30日至1997年12月30日期间出生);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
4、学历条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掌握计算机的基础知识,会熟练操作计算机。
在明光市有稳定住所者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受过刑事处罚或其他严重处分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者;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得聘用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与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在明光市人民法院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政治处具体组织实施,主要按照报名、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工作实行网络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
1、网络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明光市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自行下载填写完整),并将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户口本(所有家庭成员页)扫描或拍照,发至明光市人民法院政治处邮箱mgfyzzc@163.com。
网络报名时间自2017年12月30日8:00开始截至2018年1月10日上午12:00。
2、现场资格审查要求:网络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名单将于2018年1月10日下午在明光市人民法院网站上公布,初审合格人员于2018年1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携带报名表、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所有证件复印件2份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到明光市人民法院(明光市龙山路东段40号)主楼二楼大厅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有工作单位或已与其他单位建立(签订)劳动关系(合同)的人员,应出具单位同意应聘证明。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逾期未现场报名者,视为放弃。
3、每位应聘人员必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真实情况、应聘条件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应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4、领取准考证安排:考生凭准考证进行测试、面试。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在明光市人民法院网站上通知,请各位报考人员实时关注,按期由本人领取,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测试
1、测试时间: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准考证上注明,请各位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未按时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2、技能测试内容及评分:
招聘书记员分两项进行技能测试,即计算机中文录入和听打记录。
评分标准:计算机中文录入以准确率和速度进行评分;听打以记录能力进行评分。
成绩计算:计算机中文录入和听打分别按总分(100分)的30%计分。
3、面试
依测试成绩,分别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问题、应变协调能力和仪表举止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成绩计算:按总分(100分)的40%计分。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人选按我院实际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名单,体检实施后,因身体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体检人选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体检内容按常规入职体检项目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主要了解被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及社会表现等情况,方式主要是采取查阅档案、走访曾就业的工作单位和学校、听取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全面准确把握招聘人员的情况。
五、聘用及待遇
考察合格后,由明光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录用人员,依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与录用人员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在聘用期内违纪违法的,可随时解聘。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在试用期间经培训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合同。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明光法院相关规定执行。
联 系 人:黄加兵 李琼
联系电话:0550-8132610、0550-813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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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未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