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下半年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18年我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和发布方式
2018年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名,招聘公告在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ahszey.cn)发布。
三、组织方式
本次我院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情况见附件1:《市二院2018年度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年龄界定:此次招聘所涉及年龄计算以2018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全日制学历要求:不包括专升本、对口高考、成人、自考等。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地点: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
网上报名:请将个人简历电子版投递至宿州二院人事科网站(szeyrsk@163.com)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1日至7月1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7月20号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流程
报考者所提供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报考人员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信息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报考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历届生有执业证者需提供执业证书、资格证书、有效的通讯联系方式。所提供的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我院负责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笔试
笔试由我院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专业知识测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8年7月21日,上午8:30至10:30;(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七、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本单位招聘岗位数,按照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1名出现同分情况的一并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全部参加面试,面试由我院组织实施。面试主要内容:综合素质、业务素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按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我院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我院按规定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的考生,面试必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列为体检对象。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专业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我院网站上按规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方可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若应届毕业生2018年7月30日前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57-3915830(市二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13395570010(市二院监察科)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使用。
特此公告
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8年7月11日
附件1:《市二院2018年度下半年招聘计划表》
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18下半年招聘计划表
序号 | 招聘岗位 | 专业 | 人数 | 学历 | 条件 | 备注 |
1 | 精神科医生 | 临床医学或精神医学 | 2 | 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 不需参加考试,面签合同。 | |
2 | 精神科医生 | 临床医学或精神医学 | 6 | 全日制本科学历 | 年龄28周岁以下;具有内科、精神科执业医师资格证条件适当放宽至专科、年龄35周岁以下。 | |
3 | 内科医生 | 临床医学 | 2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年龄28周岁以下;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且专业是内科,条件适当放宽年龄35周岁以下。 | |
4 | 康复医师 | 康复医学 | 1 | |||
5 | 医学影像 | 医学影像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应届年龄25周岁以下;历届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且专业是医学影像,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 | |
6 | 精神科护理(女) | 护理学 | 9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包括3+2学历) | 应届年龄专科23周岁以下,本科25周岁以下;历届有护士执业证专科25周岁以下,本科28周岁以下。 | |
7 | 精神科护理(男) | 护理学 | 6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 应届年龄25周岁以下,历届具有执业资格证的年龄放宽至30周岁以下。 | |
8 | 医疗器械管理维修(男) | 生物医学工程或医疗器械制造与维修专业 | 1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 年龄30周岁以下。 | 两年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
年龄界定:此次招聘所涉及年龄计算以2018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全日制学历要求:不包括专升本、对口高考、成人、自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