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滁州经开区消防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0人公告
为满足经开区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经开消防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0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为执勤战斗员,主要在执勤消防中队从事灭火救援及有关工作。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
应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和较强的纪律观念,服从部队军事化管理及分配。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力,有部队服役经历者优先。
(三)在部队股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地方无违法犯罪记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
(四)男性,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特殊岗位的从事汽车修理、装备维修、消防车驾驶等工作的执勤战斗员招聘年龄应在25—35周岁,并具备相关职业资格。
(五)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符合体检标准。身高在165公分以上,反应灵敏,无明显生理缺陷,裸眼视力不低于4.6。
工作地点和时间
执勤战斗员实行24小时驻勤制和工作5天休息2天的轮休制度。在本地无居住条件的,也可采取每工作一个月享受1次5天连续休假。其它日常休假、婚假、陪产假等假期,按照消防相关条例条例和《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执行。
工作待遇和薪金
(一) 享受待遇
1.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2.提供工作期间的就餐、服装、被装等;
3. 带薪假7天,每年单位安排的免费体检1次。
(二)工资薪金
专职消防员根据个人工作年限、现实表现、技能等级和岗位层级等予以分级定档,确定薪酬待遇。执勤战斗人员分为普通战斗员、攻坚组队员和班长3个等级,并随工作年限、岗位等级调整逐年递增。
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格检查、政治审查、考察公示和审批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大队(滁州市何郢路163号)。
2.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1月30日。
3. 联系人及电话:吴杰;13685500119,0550—3315119
4.报名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如退伍需提供退伍证、相关技能证书等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照片3张到报名地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填写完整的报名表,报名日期截止后由消防大队统一组织资格审查。
(二)考试安排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按消防大队电话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主要内容为消防常识;面试主要是观察应试者的体型相貌,了解其语言表达、综合分析、思维反应能力和心理素质;体能测试项目为俯卧撑、1500米跑。
按照满分100分计算,笔试占30%、面试占30%、体能测试占40%的比例,构成应试者的总成绩。
(三)体格检查
由消防大队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和招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有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及复检费用由消防大队负责。
(四)政治审查
由消防大队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应提供由个人户口所在地基层党组织及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内容为本人及直系亲属历史重大问题、政治表现、犯罪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事项。政治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五)公示
考核、政审结束后,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1.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并由消防大队组织岗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
2.合同期满后,经公安消防大队综合评定为合格者,可以续签合同,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监督
此次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由经开区消防大队组织;资格审查贯彻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考时提供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体能测试、体检、政审、集训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属经开区消防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