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学院2019年非教学岗位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依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新进人员招聘计划编制和报批的通知》(皖教秘人〔2018〕13号)的规定和相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教务员、专职实验员、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详见附件1《宿州学院2019年专职教务员招聘计划》、附件2《宿州学院2019年专职实验员招聘计划》、附件3《宿州学院2019年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高等教育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职业道德、敬业爱岗,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坚持原则,严守工作纪律。
(三)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信息技术等能力。
(四)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2019年7月15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且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
(五)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六)身体心理健康,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录用体检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经县以上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聘工作。
五、招聘程序
学校按照发布公告、受理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录用等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流程见附件4《宿州学院人才招聘网上报名流程》。报名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至2018年12月10日。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初审结果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初步审查合格人员名单12月20日前在学校官网人才招聘栏目公布。
应聘同一岗位的,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
2.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步审查的应聘人员在考核前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携带下列材料到学校现场验证:(1)身份证;(2)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3)硕士或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持院系盖章的相关证明);(4)就业协议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不作要求);(5)个人简历;(6)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考核。拟于2019年1月上旬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和要求在学校官网人才招聘栏目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核
学校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分笔试、面试和应聘单位考核三部分。
1.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形势政策(20分)、行政管理基础知识(30分)、写作知识与能力(5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岗位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个人特长、表达沟通、实际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参加考核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要求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组平均分及以上方可进入应聘单位考核环节。
3.应聘单位考核。满分为100分,由各应聘单位自行组织,现场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确定拟聘人员
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40%、应聘单位考核占2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对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另行组织考核,且不占用招聘计划。
(五)心理测试与体检
拟聘用人员统一接受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不参加心理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安排。
拟聘用人员到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
心理测试与体检合格者,学校研究同意后,在学校官网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七)考察
全面了解掌握拟聘用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德、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和工作期间的表现。
(八)签约与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履行签约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须在公示结束后7日内到学校签订三方协议;历届毕业生须在公示结束后7日内到学校签订聘用协议。规定期限内未签订三方协议或聘用协议,取消录用资格,考核结果无效。
聘用人员以事业编制外人事代理方式聘用。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经考核不胜任岗位工作的,予以解聘。
六、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和学校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57-2875017。
七、其他
(一)报到时须提供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同时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历届毕业生若无报到证,如有聘用单位,报到时,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若无聘用单位,须托管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签署协议的,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协议,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则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1.拟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
4.规定期限内未签订三方协议或聘用协议;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三)相关待遇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校内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历届毕业生须在签约后30日内报到上岗,应届毕业生签约后须在2019年7月15日前取得招聘公告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就业报到证等材料,并报到上岗。逾期视为违约,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它未尽事项参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29号)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六)本公告由宿州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教育园区宿州学院人事处
邮编:234000 电话:0557-287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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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
2018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