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适应纪检体制改革形势,加强我市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纪检监察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及范围
选调人数:市纪委监委各市直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10名(行政编制)。
选调范围:在编在岗,已任职定级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公务员(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其中界首市乡镇公务员需录用满五年以上,界首市内科级公务员不得报考。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较强的文字、言语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任职试用期的;
5. 截止到2018年4月未进行公务员登记的;
6. 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